江苏安全播报: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于    2015-10-18 20:43:17

苏安办〔201575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铁路办、能源监管办: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安〔201533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安全检查的通知》(苏安办〔201549号)精神和要求,8月中旬起,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省相关部门开展了全省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从81030日,省住建、交通、水利、铁路、电力、安监等部门组成5个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看台账、现场实地检查等方法对建筑行业领域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围绕各市安委会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开展情况,特别是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交通、公路、水运、铁路、桥梁、隧道、电力、水利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落实五整治五落实情况,对10个市(县)随机抽取检查了29家施工企业和35个项目,共排查出包括建筑脚手架、塔吊、起重升降机等隐患102处(个),均提出了整改意见,其中当场下达整改通知单5份。从检查情况看,自20154月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结合行业和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部署,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工作责任,较好的推动了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安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的开展。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直接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保证了全省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今年1—8月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33起,死亡3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40%42%,占全年控制指标36.6%。其中,较大事故发生1起,与去年同比减少2起,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但是形势仍不容乐观,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较大事故还时有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施工企业未按照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有的虽制定了专项施工方案,但内容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有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够,设施设备落后,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难以达到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一些施工人员不能准确回答专项行动的内容要求及有关情况,个别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还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有的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未认真审核,安全监理责任未落实。譬如:中铁六局承建的南京市六合新城龙池路跨滁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项目经理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在桥塔高40m施工作业中没有安装施工电梯,违规使用吊篮作为载人工具,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被检查组当场责令停工整改。

二)少数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位。个别企业对安全教育培训不够重视,有的企业员工安全素质不高,对工程涉及到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较少,缺少必要的自我防护意识、技能和经验,一线农民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普遍不足。有的项目管理人员作业行为不规范,安全生产防护用具不穿戴,存在较大隐患。

三)部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待规范。有的临边、洞口作业防护措施存在缺陷,部分项目楼层边和临边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电梯井口竖向预留洞口没有防护措施;有的高空作业防护不到位,高空作业操作平台无护身栏杆,脚手架没满铺且不固定;有的脚手架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外脚手架外立面安全立网封闭不严等,个别项目经理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有的未按照标准编制专项设计方案,个别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经审批和专家论证就擅自进行施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检查组反馈意见,切实采取措施,及时加以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进一步扎实推进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要按照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方案落实年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要研究分析前阶段工作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工,将专项行动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到项目参建各方单位,推动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以五整治五落实为重点,刚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按照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培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杜绝三违现象,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事故易发领域的监督检查。住建、交通、水利、铁路、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以四不两直、交叉检查等方式,抽查检查施工现场,确保现场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针对不同季节的特点,对工程项目要加大检查频次,杜绝无施工方案、无防护措施盲目施工现象。

(四)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借鉴此次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把对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落实的监管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做到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及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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