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播报:关于安监部门扣押工程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等)政策解读
工程机械安全频道     发布于    2015-10-03 09:30:23

问:安监部门是否有权扣押工程机械设备?

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所以安监部门仅有权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设备和机械等,且必须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