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工程机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全生产服务办公室     发布于    2015-09-26 10:21:32

各市工程机械登记中心,综合服务站、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执行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电〔20153号)文件精神,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各级工程机械安全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要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四不两直”方式,安排节日期间对工程机械领域和重点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确保安全。

(二)强化措施,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节日特点,重点抓好工程机械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联合安监部门要对发现的不能确保安全的企业、单位和场所,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和停止使用,确保安全有序。

(三)完善预案,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和完善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江苏省工协机械设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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