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问题的说明
江苏省住建厅     发布于    2015-09-08 15:51:32

各有关单位:
      对于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且资质管理权属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所持有的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苏建建管〔2015〕227号)规定可换发新版证书和继续使用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在2016年12月31日前继续有效。
      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查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www.jscin.gov.cn)--建筑业--江苏建筑业网--“我要查询”--“企业资质查询”。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