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播报:转发《省政府关于确定江苏交通广播网为江苏应急广播的批复 》
省工程机械应急中心     发布于    2015-08-16 16:18:12

 

  

  苏政复〔2015〕74号

 

 

  省政府关于确定江苏交通广播网

  为江苏应急广播的批复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你台《关于恳请确定江苏交通广播网为江苏应急广播的请示》(苏广总发〔2015〕1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交通广播网为“江苏应急广播频率”,授予“江苏应急广播”名称。

  二、你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的部署要求,加快应急广播体系体制、机制、法制和预案建设。切实加强对应急广播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整合力量、完善制度、理顺机制,更好地承担起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信息的重要任务。在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天候及时发布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和公安消防、道路交通、卫生救护、气象、环保、安监等方面的权威资讯,突出时效性,增加透明度,牢牢掌握新闻舆论主动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围绕应对突发事件时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大力普及应急知识,传授自救互救技能,搭建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沟通互动的桥梁和纽带,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应急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水利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旅游局、海洋与渔业局、民防局、地震局、气象局和江苏海事局等负有预警信息发布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大力支持江苏应急广播开展工作。要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的部门、人员,加强与江苏应急广播的有机衔接,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配合做好应急广播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江苏应急广播的重要渠道作用,积极通报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信息、做法和经验,宣传普及应急避险知识,切实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