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程机械伤人事故 血的教训
苏州市工程机械登记中心     发布于    2015-07-27 15:06:57

      2014年1月1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袁萍在吴江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驾驶铲车作业时,违反铲车工安全操作规程,疏于观察铲车后情况,倒车时撞击在附近行走的被害人吴兴泉,致其当场死亡。经苏州市吴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被告人袁萍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发后,被告人袁萍明知他人报警,在原地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袁萍所在单位已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袁萍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袁萍已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苏州工程机械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如被告单位能够平时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及时办理工程机械档案登记和购买机械保险,可以大大的降低企业损失。 (苏州市工程机械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