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态环境观察 移动源污染治理在做哪些工作?
编辑     发布于    2025-08-05 16:18:36

“新苏经略”导读

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实现同比“双改善”;地表水国考断面连续3年达到优级水质,无水质劣于Ⅴ类断面;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连续7年保持Ⅱ类;太湖连续17年实现安全度夏,达到国家良好湖泊水平;近岸海域优良海水面积比例为84.4%;土壤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在江苏GDP增长5.8%、增量全国第一的同时,全省提前一年完成“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连续5年在国家治污攻坚成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连续6年保持在90%以上。“新苏经略”本期聚焦江苏生态环境,敬请关注。


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出,大气污染治理,要把移动源减排作为新的突破口。近年来,江苏高度重视移动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一系列探索和实践。

积极推广移动源领域新能源替代。2022-2024年,全省推动更新新能源货车8000余辆、新能源公交车辆1万余辆;现有LNG动力运输船舶105艘,约占全国总量的四分之一。推进重型卡车、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电动化替代,在南京、无锡、徐州、南通等地加快建设一批全电搅拌站和全电工地。

全面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出台《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护(I/M)制度,加强移动源全链条监督检查,推动新生产车辆、在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

深入开展机动车检验第三方机构整治。江苏组织各地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实施新能源替代 促进低碳化升级


近年来,南通海门聚焦污染防治新赛道,锚定移动源减排这一关键突破口,全力构建绿色清洁运输体系,以系统化、精准化举措纵深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为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注入强劲动能。

在南通海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26台崭新的新能源搅拌车正有序穿梭作业。这一绿色生产场景的背后,凝聚着政企协同推进低碳转型的智慧与努力。

每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需根据应急减排措施限制部分柴油搅拌车的运营,这不仅影响生产供货进度,也给企业带来不小的经营压力。针对这一痛点,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主动靠前服务,通过政策宣讲、专题研讨等方式,与企业共同探索绿色化改造路径。

在政策引导与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企业管理层以前瞻性战略眼光,于2024年6月启动“零碳转型”计划,率先引入电动混凝土搅拌车。历经10个月的稳步推进,截至2025年4月,26台搅拌车全部实现电动化升级。

“新能源搅拌车的实际使用效果远超预期!”南通海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蔡勇介绍,“不仅显著降低了能源成本,实现了零尾气排放,还大幅减少了作业噪音。现在不少施工项目为保障连续作业,都主动咨询我们是否配备电动搅拌车,这让我们真切感受到绿色转型带来的市场竞争力提升。”

为深度践行绿色减排理念,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地见效,企业携手行业领先的充电设施运营商,联合打造3座智能充电装置,每台配备2组多功能充电枪,构建快慢充协同互补的充电能力,可实现6台新能源搅拌车同步充电,显著提升能源补给效率。

通过测算,新能源搅拌车充分利用夜间谷电时段充电,最快1小时可充满,每年可为企业削减约70万元综合运营成本,较传统燃油搅拌车成本降幅超50%。与此同时,企业每年可减少近1000吨二氧化碳排放,实现成本“减法”与减排“加法”的双重突破。

电动化升级方案不仅显著减轻企业资金负担,优化成本管理结构,更推动企业加速构建绿色生产体系。同时,企业依托低碳化、智能化运营模式,得以提升核心竞争力,在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抢占发展制高点,为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加强监督检测 推动达标排放


“您好,您的车辆尾气排放经检测已超标,现要对您处以200元罚款。”在南京栖霞区栖霞大道上,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道路上行驶的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此次执法检查行动,是落实2023年5月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力举措。《条例》规定“对在道路现场检测中发现的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为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南京市生态环境、公安两部门强化联合协作、探索一体执法,现场开出全省路检超标车“生态环境取证、公安处罚”第一单。

为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5月,《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在原《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和补充,强化了机动车的污染治理,对使用环节管控更严格。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的联合监管模式,对有效管控超标车污染提供了法治保障。”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支队执法人员介绍。

“此次路检路查,我们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道路行驶的柴油车尾气排放状况进行检测,目前已经抽检26辆,其中2辆超标车已按照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执法人员说道:“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维修复检告知单,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在三十日内将机动车送至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维修,维修后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不得上道路行驶。逾期未维修并复检合格,又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生态环境部门将对机动车所属单位处每辆车一千至三千元罚款。”

条例实施前,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向全市柴油车车主发送提示短信,提醒强化车辆维护保养,保证排放达标上路。“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履行保证机动车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义务,也请广大车主、驾驶员注意爱车保养,共同呵护我们美丽‘蓝鲸’!”执法人员说。

同时,在此次执法行动前期,两部门认真研究法条、商量流程、开发执法程序,通过不断摸索,初步形成“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的联合执法机制,将在今后的路检路查中对“黑尾巴”车辆严厉打击,倒逼治理。

现场,执法人员还进行了普法教育和维修复检程序指导,进一步增强驾驶员和车主守法意识,督促指导及时处理违法行为,源头减少污染排放。

下一步,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以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为契机,与公安交管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移动源管理,继续以高压态势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揪出更多大气移动源的“黑尾巴”,为南京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


开展专项整治 强化源头管控


为严厉打击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24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开展省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管控,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综合整治和系统治理。

细化工作部署,强化专项打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行业内典型性、系统性问题,深化标本兼治,按照“治、打、断、建”工作思路,切实做到面上治、点上打、链上断、长效建,多措并举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专项整治共发现各类环境问题2180个,查处了一批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公安刑事立案8家,对14家检验机构采取断网、取消资质等措施。

深化数据运用,提升监管质效。构建“大数据+指挥调度+行政执法”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执法模式,依托大数据平台和全省“1+13”数据战队,建立数据研判模型,组织执法能手根据研判线索开展检查,现场查获作弊器5个,通过数据筛查累计下发12批次疑似弄虚作假问题线索供属地核查。苏州市开发国内首个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AI前哨系统,初步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AI查、I/M治”的“双I”模式。

优化联勤联动,凝聚监管合力。依托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联勤中心,进一步扩大跨部门联勤联动机制覆盖范围,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四部门多次开展联合会商,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难点、堵点化解和重点案件办理,并就厘清职责边界、加强部门联动,从日常监管、信用管理等方面探索研究出台相关制度文件。

加强帮扶指导,推动行业自律。全省共开展面向执法人员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负责人、授权签字人业务培训32次,徐州、镇江、宿迁等市组织召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醒会,组织机构负责人签订《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公开承诺书》,提醒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共同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江苏省将继续深入做好专项整治“后半篇文章”,依法依规推动问题查处整改,持续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整治机动车排放检验服务市场,为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推动绿色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