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非道路移动机械“十五五”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分析
编辑     发布于    2025-04-27 11:34:06

江苏省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方面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通过政策法规、技术手段与区域管理相结合,有效应对排放污染问题。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1. 立法与标准完善

   - 江苏省自2018年起依托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中心技术支撑逐步推进高排放禁止区划定,如南京绕城高速合围区域等,明确禁止使用烟度超标的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 2023年实施的《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首次将非道路机械纳入监管,细化部门职责(如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并建立信息编码登记制度,要求全省共享数据。  

 

2. 排放标准与分类管理

   - 高排放机械定义为国I及以下标准、排放黑烟或超过GB36886-2018限值的设备,禁用区域由各市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如连云港市划定多个合围区域)。  

   - 南京市将机械按排放阶段分类标识:新能源(绿色)、国三及以上(蓝色)、国二及以下(黄色),便于监管。

 

 二、智能化监管技术应用

1. 电子标识与智慧门禁

   - 南京率先升级环保电子标识,采用“二维码+射频芯片”技术,存储机械类型、排放阶段等信息,执法人员可通过手机或手持设备快速读取数据,实现精准监管。  

   - 建设工地试点“智慧门禁”,通过RFID识别机械排放信息,自动判定是否符合入场标准,并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减少人工核查盲区。

 

2. 在线监测与电子围栏

   - 江苏省开发非道路源移动管理系统,通过安装传感器和GPS设备实时监测尾气数据(如氮氧化物、颗粒物),对高排污机械设置电子围栏,触发报警后限制使用。  

   - 企业引入遥感监测和黑烟抓拍技术,提升非现场执法能力。

 

 三、部门协作与执法机制

1. 多部门联合治理  

   - 《条例》明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形成“生态环境取证、公安处罚”的联动模式,如对超标车辆罚款200元。  

   - 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中心等行业组织参与治理,推动机械生产、销售环节的排放标准执行,并规范租赁市场准入。

 

2. 执法与处罚力度加强

   - 未按规定登记编码的机械将面临限期整改及罚款;使用超标机械的处罚金额达5000元。  

   - 宿迁市要求机械所有者建立管理台账,实施“检测—维修—复检”闭环机制,强制淘汰无法达标的老旧设备。

 

  四、区域管理与成效

1. 高排放禁止区动态调整  

   - 各市结合地理与污染现状划定禁用区,如南京绕城高速、连云港港口周边等,并通过定期监测评估调整范围。  

   - 应急抢险工程可豁免限制,兼顾环保与应急需求。

 

2. 污染减排成效

   - 南京市已完成3万台机械电子标识升级,结合“人防+技防”手段,显著降低PM2.5和臭氧浓度。  

   - 系统化管理推动电动、天然气机械普及,源头减少污染。

 

五、挑战与未来方向

1. 现存问题

   - 机械流动性强、OBD设备安装率低且协议不统一,监测数据准确性待提升。  

   - 部分偏远区域监管覆盖不足,需强化社会共治与宣传。

 

2. 优化建议

   - 扩大电子标识与智慧门禁覆盖范围,推动全省90万台机械纳入系统。  

   -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探索新能源替代激励政策,如补贴电动机械购置。

 

通过上述措施,江苏省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领域形成了“政策引领-技术支撑-多方联动”的治理模式,为全国提供了可借鉴经验。未来需进一步整合数据平台,提升执法智能化水平,以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来源:江苏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