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动火作业 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编辑     发布于    2023-06-16 14:14:02

苏应急电〔2023〕27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根据2023年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决定第三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二、重点检查对象

涉及动火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重点检查事项

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外委外包动火作业时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否履行许可手续;是否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

5.动火作业人员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动火作业是否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7.动火作业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是否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8.动火作业前是否向作业人员告知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经双方现场签字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执法行动,将动火作业专项执法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2023行动统一谋划、统一推进。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督促企业对动火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要结合辖区企业实际,细化任务措施,严厉打击涉及动火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优化执法方式。各地要针对动火作业的临时性、灵活性等特点,综合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系统等非现场执法手段辅助案由发现,积极采取执法小分队模式,综合采用飞行检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直奔企业现场。运用“12350举报电话”等各类举报渠道,推动企业全员和广大群众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  

(三)加大打击力度。要加密对违规动火作业问题多的重点企业执法检查频次,严查重处动火作业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限期整改、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动火作业违法行为,一律实施“一案双罚”;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作业;对屡教不改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上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警示震慑。各地要紧盯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彻底整改,对作业人员无证作业、假证作业、伪造证件等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切实提升执法效果。要把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典型事故案例等作为主要宣传内容之一,全面提高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从业人员对动火作业的危险性认识。市县两级每月至少要宣传曝光两次动火作业典型案例,倒逼企业落实动火作业主体责任。

省厅将适时组织督查暗查,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持续落后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请各设区市于2023年9月28日前报送3个动火作业典型案例,逾期未报按自动放弃处理;10月9日前将专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工作总结书面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时强,电话:025-83321516。

 

附件:专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doc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