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全力推进安全应急和消防基层基础建设
编辑     发布于    2023-02-28 11:01:05

为切实解决“力量不匹配、责任压不实、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近日,扬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应急和消防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下简称《意见》),着力建立健全基层安全应急和消防管理体系。

《意见》要求加强乡镇(街道)安委会、消委会、减灾委建设,明确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兼任乡镇(街道)“三委”(安委会、消委会、减灾委)主任,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应急和消防工作,直接领导安委办。明确乡镇(街道)安监办的主要职责,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局长兼任“三办”主任,增设专职副局长。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县级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公安派出所和消防救援机构明确专人兼任同级消委办副主任。统筹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防消联勤队员三支力量,并核增事业编制人员。

配齐监管执法人员和安全应急辅助人员,按经济发达或以工业经济为支柱的程度的不同乡镇(街道)配备5名或3名以上专业安监执法人员,并要求任职时间不少于3年;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危化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较多乡镇(街道、园区),可聘用专职技术检查员和安全应急辅助人员。按照人口数量、生产经营企业家数或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家数,要求分别配备4名或6名以上专职安全员,并同步按企业数增长增配人员。

加强开发园区安全监管机构人员配备。明确省级以上开发区安委办、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较多、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应分别配备不少于3名和6名专职人员。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分别不少于9人和5人,并按企业类型、驻区数量、经济总量等适时增配。要求生产经营性园区(含高新区、工业集中区等)应单独设立(或明确安全监管机构)。

《意见》还要求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将通过持证上岗和多形式进行轮训提升业务素质。通过专职消防救援站规划建设、搭建安全监管联盟平台、加大专项资金投入等方式夯实应急和消防基层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