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车载法整机测试(PEMS)试验对国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监督监测
编辑     发布于    2022-12-06 09:58:58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抽查核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2﹞233号)相关要求,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22年9月起对全省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企业开展环保达标核查工作,覆盖13个设区市111家机动车生产企业和68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主要对省内新生产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查验、污染控制装置核查、车载诊断系统(OBD)装置核查、整车(机)污染物排放测试、整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载法整机测试(PEMS)试验以及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诊断系统核查等。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载法整机测试(PEMS)试验为首次开展,即利用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在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作的情况下,监测机械实际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这也是国内生态环境系统首次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实际排放进行监督监测。

 

对徐工集团开展非道移动机械环保达标核查

 

开展PEMS现场监测

 

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阶段标准仅仅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没有提出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机的排放要求,而国四阶段标准详细规定了新生产机械的达标自查和监督抽查技术要求及结果判定条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标准中的第四阶段要求。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结合当前企业生产实际,对已经提前达到国四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中的附录E“车载法检测规程和要求”进行PEMS监督监测,测试机械实际使用过程的CO和NOx的比排放量,确保机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达标排放。

 

非道路移动机械PEMS现场监测数据

 

非道国四阶段标准与国三阶段标准相比,NOx和HC限值收紧13%—45%,PM限值收紧50%—94%。随着标准的实施,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占比逐步增加,根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测算,2025年当年可减排NOx 52.8万吨,PM 4.3万吨,减排比例分别为17.6%和25.5%,2030年当年可减排NOx 103.81万吨,PM 8.24万吨,减排比例分别为34.2%和50.4%。因此,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环节的源头管控,确保国四阶段标准的顺利实施,对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将加快推进2022年度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抽查核验工作,在检查范围上不断拓宽,在检查方法上不断拓展,将生产环节达标监管工作持续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