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产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     发布于    2022-12-01 16:48:05

   江苏省绿色产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省绿色产业行业发展体系建设,规范绿色产业标识使用,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20〕28号)相关要求,按照“市场导向、开放共享、行业自律”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绿色产业标识,建设和管理绿色产业标识信息平台,并对绿色产业标识使用实施监督指导。

 各相关单位使用绿色产业标识时,应遵守本办法所规定相关要求。

第三条 绿色产业标识的基本图案如下所示。 

 

第四条 绿色产业标识基本图案的矢量图可在信息平台自行下载。绿色产业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标注后应清晰可识。

第五条 除相关制度方案或认证机构另行要求外,企业可自主选择任意制作工艺(如印制、模压等)在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如说明书、合格证等)、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绿色产业标识。

 第六条 绿色产业标识使用方(认证机构、获证企业等)应建立具体管理措施,确保绿色产业标识依据本办法正确使用和标注。

 第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