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施工机械未通过检测,使用!重罚!
编辑     发布于    2022-05-06 15:39:52

南京安全播报5月6日消息:随着我市高层建筑、桥梁、公路立交桥、高架轻轨、地铁等大型项目逐年增加,各种起重机械、桩工机械参与施工已经成为近年来工程建设的常见方式。如果这些机械设备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就投入使用,会产生怎样的后果?企业又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今天,城建君通过一个具体案例,给大家普及一波与施工机械相关的法律知识。

建委执法人员在检查某工程项目时,发现专业分包单位A在实施分包工程施工时,有2台施工机械在安装完成后未经检验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执法人员对该项目的专业分包单位A、总承包单位B以及监理单位C的现场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该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对此违法行为予以确认。执法人员随即签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对此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单位A的行为违反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建委依法对单位A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单位A对处罚决定无异议,按时缴纳了罚款并采取措施改正了违法行为。

· 第二十条

施工起重机械、桩工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场内施工机动车辆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施工起重机械、桩工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场内施工机动车辆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施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是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各级主管部门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参建主体,均需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给予充分的重视。施工方应通过定期组织开展机械设备安全检验,将机械设备事故防患在先,保障施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