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特种作业操作证 审批委托事项实施的通知
编辑     发布于    2021-05-11 13:57:02

苏应急函〔2021〕80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104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批发证委托事项实施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严格落实。

一、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审批发证系统

5月15日起,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审批颁发由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始实施。自5月6日起,各地停止向省厅报送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批相关资料。各地必须在5月14日前完成江苏省“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审批发证系统完善工作,进一步优化减少审批程序,按照受理、审核、审批流程,固化岗位人员,授权登录权限,明确岗位责任、审批时限和数据传送要求,实现审核审批全链条闭环管理。系统完善和实施过程中,如有操作技术问题请及时与省考试中心联系(联系人:昝夏青,联系电话:85401150)。

二、严格规范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批发证管理

1.建立健全审批工作责任制。各地要完善审批发证管理制度,明确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等责任要求,按照“谁考试、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规范“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发证审批管理,严把过期复审、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人员审核关口,坚决杜绝超期复审、信息不一致等问题。要加强对考核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省考核审批中心将建立审批发证信息抽查制度,对审批中弄虚作假、替考代考等问题从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涉及特种作业人员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培训和考试考核方面责任。

2.强化发证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将“三项岗位人员”发证信息实时传送省考试中心,省考试中心应及时将各地发证信息按照规定格式规范向应急管理部考试中心推送,方便取证人员查询。各地要借助新闻媒介加大电子证书宣传推广力度,积极鼓励“三项岗位人员”主动使用电子证书,同时,要将电子证书使用和正确查询方式在考试机构等宣传平台张贴公布,防止、杜绝制假售假等行为。

3.加强发证审批档案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考核审批档案管理,积极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档案室,专人负责。对考试考核和审批发证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纸质和电子档案,要在规定时间内保管存储,纸质档案应要素齐全、信息准确,分类存入专用档案盒保管。电子档案要与纸质档案原貌保持一致,采用安全存储方式,确保信息安全。

三、加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力度

1.严格执法检查。将“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查验,默认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加强信用管理。各地建立培训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出具虚假培训证明、不培训、假培训等严重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管理。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将其纳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形成联合惩戒机制。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