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要求
编辑     发布于    2020-03-25 15:59:2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近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288号)部署在全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根据我省工程机械行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要求:


一、调查登记范围: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兼顾全部区域,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有条件的地方,力争做到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和数量全覆盖。


二、调查登记内容、程序和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及《编码规则说明文件》执行。两个文件在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https://fdl.vecc.org.cn/fdlgather/)首页查看和下载。


三、省内编码规则:在排放阶段代码后,8位数的前3位依次为省、市、县级代码,省级代码为“A”,市级代码与机动车代码相同,例如苏州为“E”,其它类推。县级代码也为大写的英文字母,具体由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确定。8位数的后5位为登记顺序号,用数字表示。如顺序号超过99999,首位可顺序使用大写英文字母代替(IO除外)。


四、在部和省厅调查登记文件下发前已经组织开展调查登记工作的地方,应及时按照部和省厅调查登记要求,扩大调查范围,补充调查内容,规范编码方法,完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统一的排放阶段划分规则,并在年底前完成向国家平台的联网报送。现有信息管理平台也要按照部和省厅调查登记文件中的新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五、调查登记工作面广量大,技术要求高,各地要加强与住建、市场监管、交通、水利、铁路、机场等部门沟通协调,并注重发挥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中心行业组织的作用。各有关单位抓紧组织实施,并做好资金保障、宣传报道、信息公开等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六、调查登记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部和省厅的有关文件要求,重要工作及时报告,疑难问题逐级请示。 


七、省非道路工程机械环保调查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春

电话:025-58806158

江苏省非道路工程机械环保调查

       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032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