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编辑     发布于    2019-12-13 11:16:1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苏发〔2018〕24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18〕81号)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建设和污染防治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治理,着力提升交通运输领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能力和水平,坚决打好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的交通运输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交通强省和美丽江苏建设。

二、工作任务

落实国家和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省委省政府“263”专项行动等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由交通运输行业承担的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一)着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

推进交通运输创新发展,加快绿色公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建设,着力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深化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运输组织,提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合效率。加快推进多式联运、江海直达运输、甩挂运输、水水中转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提高运输及物流效率。

(二)打好交通运输领域蓝天保卫战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推进营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快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的更新淘汰。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配合工信部门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公交车。加强机动车维修和营运车辆检测的监督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检测,发挥I/M制度作用。严格执行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强化内河船舶使用燃油的监管,推进港口岸电的建设与应用,推进原油成品码头和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推进排放不达标的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做好交通工程施工场地和港口码头、交通工程物料堆放和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管理,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打好交通运输领域碧水保卫战

加大船舶与港口水污染的防治力度,加快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和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建设进度,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的有效运行。开展小吨位运输船舶的生活污水防污改造,改造或者淘汰环保标准低的船舶。推广船舶应用清洁能源,组织实施船舶油气动力改造。打好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强化岸线管理,优化码头布局,取缔非法码头,严控危化品码头建设,推进危化品码头整合提升。

(四)强化安全监管与事故应急处置

严格危险货物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环节监管执法,加强运输过程动态跟踪,实现重大风险基本可控。会同公安机关、安监部门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妥善处理公路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环境污染,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除长江和沿海以外的其他通航水域的船舶污染事故处置工作。督促地方政府编制并实施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三、阶段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完成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阶段性目标任务,交通运输污染治理能力显著增强,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具有鲜明的绿色发展特征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建成。

到2020年底,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5%以下;全省公交车基本改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3万辆以上,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均比2017年下降15%,基本消除柴油货车和交通工程机械排气口冒黑烟现象;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完成达标改造;船舶使用能源中LNG占比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200%;全省港口、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7年基础上翻一番;新建、改建、扩建机场航站楼地面辅助电源配备率达到100%;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能力达标率达到100%,满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需求,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多部门联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有效运行,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有效实施;全面完成原油、汽油等装船作业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100%,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者封闭储存。

四、重点工作

以下重点工作由市县交通运输、港口局负责落实,厅牵头和配合部门做好工作协调和跟踪督办。

(一)打好调整运输结构攻坚战

1.调整运输结构专项行动

大幅提升铁路运输比例。推进干线铁路建设及既有线的扩能、电气化改造,充分挖掘与利用既有铁路资源,提高普速铁路通行能力,释放货运功能。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构建货运铁路网络。2020年底前,建成连盐、青连、宁启铁路二期、沪通铁路一期,完成符夹、连连等铁路扩能改造;开工建设沪通铁路二期、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适时启动新长铁路扩能等项目。支持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推进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加快推进南京港龙潭港区、西坝港区铁路专用线、苏州港太仓港区港口支线铁路、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专用铁路、南通港通海港区至通州湾港区铁路专用线一期等项目。到2020年底,全省沿海主要港口重点港区铁路进港率大幅提高;长江干线港口重点港区全面接入集疏港铁路。充分发挥铁路和水路运输比较优势,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转向铁路和水路,2020年10月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统筹发展内河港至沿江港、沿江港至沿海港的江海河直达运输,推进集装箱运输“水水中转”,2019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港口达到10%以上。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优化多式联运枢纽场站布局,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公共服务属性、具备多式联运功能的综合货运枢纽场站建设。推进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建设连云港“江苏新亚欧大陆桥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南京“连长江、通欧亚、对接沿海、辐射中西部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苏州“苏南地区集装箱公铁水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等15个左右部省多式联运示范项目。提高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

2.推进集约高效的运输模式发展

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传统货物运输组织方式的改进和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整合。鼓励和支持“互联网+”车船货匹配、无车承运、城乡配送物流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物流需求和供给高效匹配、精准对接。鼓励“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至2020年,培育3家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无车承运人企业。

支持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企业联盟、品牌连锁等集约高效的运输模式发展,发挥规模化、网络化运营优势,降低运输成本。支持大型道路货运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引导和鼓励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模式创新,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

(二)打好柴油货车等污染防治攻坚战

3.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大力淘汰老旧营运车辆。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认真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核查制度,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柴油货车全面开展燃料消耗量核查,不合格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严禁高油耗高排放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燃料消耗量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监管工作机制,对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I/M制度的情况强化监管。2019年7月1日前,督促各设区市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

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坚持“油路车企”统筹,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高污染营运车辆治理。建立“部门联动、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推进机动车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配合做好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和入户抽测,对检查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取证、依法处罚。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参与各设区市机动车联合执法工作组建立常态化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联系车辆所有人和所属企业。未在15个工作日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将其所属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在用柴油车监督工作。

4.开展船舶污染防治

继续推进长三角江苏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所有港口和长江干线江苏段主要港区,2020年起实施进一步降低燃油硫含量(≤1000毫克/千克),增加氮排放控制要求。研究探索在船舶排放控制区同步管控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强化船用燃油使用监管,提高抽检率,督促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继续执行《关于实施在航船舶封舱管理的通告》,强化督促检查,逐步实现内河干散货船实现封舱航行。

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和淘汰力度。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鼓励、引导水路运输企业配置大型化运输船舶,建造集装箱、成品油、化学品、液化天然气等专业化运输船舶,进一步提升大型化、专业化船舶比例。加快推广应用低排放、高能效、标准化的节能环保型船舶。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禁止建造非标准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推进现有船舶实施达标改造,逾期未改造或者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予以淘汰。加强船舶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内河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开展小吨位内河运输船舶的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实现达标排放或者收集处理。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加快船舶污染物港口码头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推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加快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在内河干线航道上逐步推广船舶污染物的流动收集和处置,推进港口码头已建污染物接收设施与所在地城镇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推进所在地政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的公共运行机制。加快推进长江干线水上化学品洗舱站设施建设,到2020年南京建设2处洗舱站,能力为1200艘次/年;江阴1处洗舱站,600次艘/年;南通2处洗舱站,1200艘次/年。

强化船舶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严格地执行国家新颁布实施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强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和执法。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船舶污染物监管联单制度的有效运行,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的闭环管理,提高上岸处置比例。

5.开展港口污染防治

推进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按照《江苏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苏水治办〔2017〕13号)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督促港口企业加快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对码头装卸区的初期雨污水、港区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对靠港船舶产生的污染物接收处理。新建港口码头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或者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应当责令限期完善或者改造、更新设施。综合运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举措,充分调动港口企业对水污染防治投入的积极性。

推进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控制。严格实施《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交港〔2017〕11号),加强港口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港口装卸扬尘控制,以及港口转运和道路扬尘控制,逐步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督促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所有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实现在线监测,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配备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

推动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已有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新造油船逐步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2020年1月1日起建造的150总吨以上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

6.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和公路扬尘管控

严格交通项目施工扬尘监管。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和招标内容,督促施工工地强化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加强公路扬尘综合整治,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大力推进公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7.打造交通绿色廊道

实施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航道、港口码头、铁路周边洁化绿化美化“五项行动”,打造20000公里绿色廊道。继续开展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整治,2020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取缔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加强沿江港口岸线资源整合,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放在第一位,建设一批绿色港口。

(三)推广清洁高效的交通装备

8.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

积极配合工信部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2019年7月1日起,港口、机场、铁路货场及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企业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集疏港、公路中长途货物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车辆。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配合开展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集中整治,逐步淘汰现有柴油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辆,新增、更新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积极推广应用LNG、纯电动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及高能效示范船舶。2019年7月1日起,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进一步推广内河LNG船舶的新建和改建,力争2020年底前在京杭运河江苏段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加快推进长江干线江苏段、京杭运河江苏段等高等级航道加气、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推进排放不达标交通工程机械和港作机械的清洁化改造。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等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大力推动叉车、牵引车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

9.推广岸电建设与应用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逐步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动进入排放控制区船舶配备岸电系统船载装置,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公务船、内河船舶(液货船除外)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具备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国内沿海航行集装箱船、5万吨级及以上的干散货船等应具备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

推动靠港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新、改、扩建机场航站楼地面辅助电源配备率达到100%;到2020年底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

(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10.强化空间管理

贯彻落实《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苏环办〔2018〕324号)、《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优化长江港口码头功能布局,严格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与监督,将干流及洲岛港口岸线开发利用率降到50%以下。严控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

11.加强码头日常监管

全面排查和清理长江干支流非法码头,对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以及不符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的违法违规码头,严格予以清理取缔。到2019年底,依法整治长江干支流港口规划范围内各类非法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干支流非法码头清理取缔。扎实推进已拆除非法码头的生态恢复工作。巩固长江非法码头整治成果,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沿江码头的动态监管和岸线保护利用的日常巡查,严防已拆除的非法码头死灰复燃,严禁工贸和港口企业无序占用港口岸线。

(五)强化安全监督和应急能力建设

12.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水上运输环节监管,严把危险货物运输审批关,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动态跟踪,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实现危险货物运输的基础数据明细和信息共享,重大风险基本可控。研究制定《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开展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技术研究,继续开展水路危化品运输安全检查,建立危化品运输船舶“一船多管”联动协查机制,完善危化品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制定出台港口危险货物码头船岸界面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明确船港双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控装卸作业安全风险。

13.加强危险废物运输安全监管

促进危险废物专业化和规范化道路和水上运输。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船舶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严控非法转运。

14.推进危化品码头整合提升

严格落实《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有序推进沿江、内河危化品码头入园进区。深入开展危化品码头整合工作,整合或关停手续不合规、供给能力严重过剩、安全环保风险大、不能满足危化品船舶靠泊安全和清洁作业要求的危化品码头。严控全省危化品码头仓储企业数量,液体化工码头入园进区率不低于全省化工企业标准,实现危化品码头专业化、规范化和良性发展。

15.加强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推动港口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督促设区的市政府制定计划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规划。研究加强与专业应急机构和社会应急组织的合作,构建港口和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的专业应急队伍,完善港口和船舶防污染应急器材和专用设备的储备,并保障应急经费,开展日常应急演练,提升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应急和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要高度重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参照省厅模式成立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负责本辖区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对照本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分解表(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方案或实施计划,有序推动重点任务实施。厅牵头部门要积极统筹和协调工作任务中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确保各地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考核

省厅将把本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纳入与各地签订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范畴,加强督促、考核。省厅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每年初牵头对全系统年度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建立定期工作调度、督促制度和信息报送机制,及时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工作成效,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省厅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也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中本部门牵头推进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督促考核。

(三)强化经济和政策支持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所需要资金列入部门预算予以安排。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会商财政部门重点加大对淘汰更新老旧车船、港口岸基供电、船舶应用清洁能源等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要坚持资金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将部门预算资金向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保障攻坚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资金等核心困难要向所在地政府汇报清楚,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地方财政支持,针对重点难点攻坚任务设立专项资金,引导和推动相关企业和个人积极配合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宣传教育,引导全行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升行业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开展全行业绿色行动,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动员全行业以实际行动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