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申报工作
溧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于 2019-11-26 10:57:16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申报登记的通告》等文件要求,11月22日,溧阳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溧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始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我市实施此次登记工作,旨在通过此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基本摸清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和排放水平,为有效实施高排放控制区管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奠定基础。
此次登记主要以我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港口码头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逐步覆盖全部区域,登记的机械类型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打桩机、旋挖机、吊机、非公路用卡车、拖拉机等类型。
此次登记工作将从建成区及重点区域率先开展,逐步推广至全市范围,最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同时新购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2020年1月1日起,未按要求申报登记及粘贴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我市规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同时相关各职能部门在将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