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两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治理方案分析
编辑     发布于    2019-06-10 09:05:44

 江苏环保资讯:近日, 江苏省非道路工程机械环保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杜风井接受我们专访, 谈江苏“两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方案。介绍去年国务院发布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生态环境部下发的《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非道路机械覆盖的类别有: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搭载小型点燃式发电机,割草机等等,甚至机场的地勤设备都是归道路移动机械的范畴。明确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要求,包括摸底调查、严格管控高排放的机械、改造等等。

杜风井介绍《大气法》是2015年8月份第二次修订通过,2016年1月1日实施,《新大气法》共129条,其中30多条跟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有关,而且首次提出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管理要求。《大气法》里明确了覆盖掉的哪些机械,也就是机械的概念,机械的生产还是进口企业都应该开展信息公开的工作,这是对于新生产机械的要求。环境保证主管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住建等有关部门应该对机械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划定低排区,像燃料、污染控制装置、报废和召回等等对于机械整个生命周期的要求都已提出来。

杜风井认为, 从排放总量角度来看,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机动车三个数据对比可知,在氮氧化物和颗粒排放方面,工程机械比农业机械的氮氧化物排放量要略高一些 。这两者合起来与机动车相比,基本占到机动车排放量的60%。如果将非道路与道路车辆相比其实排放是相当的,但保有量来说却差了一个数量级,所以非道路的板块在环境管理领域中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我国非道路环境管理的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首先过去归在2016年前,2007到2016年十年时间非道路是我国开始管理的时间段,这个时间段非道路柴油机从2007的国一发展到了2014年国三。非道路比道路车辆的排放、环境管理基本上滞后了十年,前面的路程走的比较慢,2016到2018年三年时间里随着我国控制质量的需求越来越高,工作的步伐也越来越大。

杜风井认为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两工地”污染管控要注重源头和过程的全面管控。源头管控主要包括机械入场前的备案登记和上报,过程管控主要包括油品使用监管、排放监管、台账监管等。 申报监管 “两工地” 施工单位所使用的工程机械,必须向所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完成施工任务退出工地时,必须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使用人)是信息申报备案的主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使用人)及时进行申报登记。 排放监管 “两工地” 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工地施工机械达标排放,不得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的监督执法时,可采用不透光烟度法进行检测。 油品监管 “两工地”施工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国VI标准车用油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应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使用进行检查,包括购油数量、来源的明细和购油发票等,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油品抽测,督促非道路机械使用人使用达标的油品。

台账监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应同步进行机械申报台账、油品使用台账、机械达标排放台账等资料的检查,督促各工地细化完善台账资料 ,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规范化、常态化。 强化责任 严格按照“属地化监管”、“谁使用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建立有效地工作机制,专人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动监管日常工作。工地(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履行相应的责任,保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达标的燃油、

达标排放。 加强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多渠道,向社会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及专项检查情况,对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个人和单位予以通报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工地(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履行相应的责任,保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达标的燃油、达标排放。 编辑:小飞 责任编辑:江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