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划定禁用区域 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编辑     发布于    2019-06-03 09:45:54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出台。江都区近日正式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禁用区域为:金湾河——芒稻河以东、328国道以北、新都路以西、华山路以南围成的区域。

据介绍,《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如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卡车等),农业机械(拖拉机、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和水泵等。

据悉,非道路移动机械普遍使用柴油发动机,其排放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已成为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若违反通告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