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转发省政府关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119号政府令
办公室     发布于    2018-02-02 12:05:08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119 号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政隆

                      2018年1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angsu.gov.cn/art/2018/1/25/art_46143_7431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