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7号),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文件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方便企业、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6年省外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内有效的企业,即编号为省外2014(2015)-XXXX,有效期至2016年3月30日以及编号2016-XXXX,有效期晚于2016年7月1日的企业。
二、换证平台
此次换证工作将结合“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管理系统(2016版)”上线运行工作同步进行,“系统”将于2016年6月24日上线运行,登录路径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www. jscin.gov.cn)”—“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省外施工企业核验”(业务系统中)。持有“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加密锁的有效用户在下载专用浏览器后,可直接登录。
三、换证程序、资料
(一)换证程序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首先完成“系统”客户端数据填报和原件扫描上传工作,然后选择驻苏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上报后,执有关资料至相应的市级管理权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核验部分原件、身份证读卡、约谈驻苏负责人),核验合格后,由市级主管部门将数据信息推送至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终审,终审合格,企业在客户端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二)换证资料
因这次换证工作结合“系统”的上线运行同步进行,原有效数据已导入“系统”内的企业客户端,经企业根据现时信息状态修改、补充(如证书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等)后按系统要求上报。人员信息中的身份证信息已采集的,不再采集。
四、换证注意事项
1.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资质资格核验的,必须持有新版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D”字开头),且相关数据信息必须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内的信息相符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采集和核验企业的劳务资质信息,省外建筑劳务企业在我省建筑市场承接劳务分包工程,不再要求办理资质资格核验手续,领取省级“手册”。
2. 建筑施工企业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内的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注册信息相符合。不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一级临时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不予受理。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214号)精神,将对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入我省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进行资格核验,企业在系统内录入信息,完成身份证采集,上传相应原件扫描件,实现无纸化采集。
3. 与企业及人员证件有关的信息必须与上传证件的相关内容一致,所有扫描件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原件复印后的扫描件一律无效;上传的证件图片必须完整且清晰可辨别,能辩识证件号码和有效期、变更信息。
4. “系统”上线后,“监管平台”内的“省外企业资格核验”停止受理所有新申报申请,已申报的新申请事项应于6月30日前至相应主管部门办理完毕,7月1日起停止企业身份的登陆功能。
5. 2016年6月24日起,通过“系统”完成资质资格核验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可在系统内自助打印“手册”,“手册”为单页A4打印,内容为通过核验的企业基础信息、证书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手册”附有二维码,可适时扫描了解“手册”有效状态和企业、人员信息。信息发生变更(包含增减人员)的,完成变更核验后应重新自助打印“手册”,信息有效期延期而没在系统内变更信息的,“手册”将处于“暂停登记”状态。
执有效期在2016年6月30日以后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在“系统”内补充相关扫描件后,更换为新“手册”。
6. “系统”上线后,核验合格发放的“手册”取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中最先到期日期为有效期,不再每年度对“手册”进行核验换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由企业在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延期并在“系统”内办理信息变更后,“手册”有效期顺延。
7.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河南、安徽、四川、河北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签订的建筑领域合作与交流协议精神,试行由四省住建厅驻苏办归口负责四省进苏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的初审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市场监管处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