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省安委办     发布于    2016-03-29 20:35:46

苏安办电20165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清明期间群众集中出行、踏青旅游和祭祖扫墓活动频繁,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清明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229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310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始终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审慎态度抓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清明期间以及春季安全生产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力度,及时防范各类风险。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切实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防范措施落实到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到一线。

二、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认真汲取“3·19”京港澳高速湖南境内重大交通事故教训,加大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的源头管控,坚决禁止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道路、水路等物流运输的巡查,强化联合执法,确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环节安全可控。加强对各类交通工具特别是校车、“营转非”和非营运大客车的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严格车站、码头、机场的安全检查,严防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机)。

(二)强化火灾防范工作。清明期间进入火灾易发期,火险等级较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抓好消防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加强祭祀扫墓活动场所安全防火工作,强化林区防火措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仓库、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石油和燃气库区,要配齐灭火器材和设施,完善防火隔离带,加大对企业周边野外用火的检查监控力度,防止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三)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清明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旺季,各地要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为重点,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妥善做好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的销毁、处置工作。

(四)强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力度。继续深化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地加大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和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力度。突出对化工和危化品企业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重点品种,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罐区、仓库等重点部位,组织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港口、码头、堆场等重点区域化学品专项整治,严防严控各类事故发生。

(五)强化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以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热害威胁严重的煤矿以及安全基础薄弱煤矿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全面、彻底的隐患自查自纠,强化“一通三防”管理、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监控。开展对地下矿山防治水、提升系统以及油气开采井控专项检查。抓好露天矿山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切实加强尾矿库监测监控。督促各类非煤矿山加强安全设施设备检查,强化全体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推动实施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提升精细化监管水平和效能。

(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建筑施工特别是露天施工、轨道施工的安全监管,提升建设项目安全技术保障水平。遇雷雨、大风天气时务必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防止高空坠落事故。切实落实企业尤其是班组长安全责任,严格操作规程,严防“三违”现象发生,有效预防深基坑塌陷、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

(七)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安全管理。针对清明假期野外用火多、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等特点,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完善应急预案,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大型群众性生活的审批把关和安全管控,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要强化各景区景点的安全检查,确保游客运载工具和大型游艺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对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加强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停止运营,确保运行安全。

进一步加大冶金工贸企业、海洋渔业、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航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严格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清明节期间,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动员,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要结合区域和行业领域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救援装备。在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建立严格的安全值班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在应对突发事故时,要及时控制险情,严格防范次生灾害,避免事故扩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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