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监〔2015〕27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苏安监〔2011〕19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请各地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和我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规范》(DB32/T 2719—2014)要求,对照《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标准》(见附件1),经市局考评认定符合“基本条件”且得分达到900分以上的企业方可推荐上报。各地要认真把关、严格考评、择优推荐,确保创建质量。
二、推荐数量
请各市、各省管县安监局按照《2015年度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推荐辖区内示范企业,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推荐3家煤矿企业。
三、推荐材料
请各市、各省管县安监局和徐州分局于2016年1月29日前将推荐的2015年度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相关材料,包括:《江苏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市局考评打分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总结和成果,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一并报省安监局政法处。联系人:樊启迪,电话:025-83332367,邮箱:fqd_aj@js.gov.cn。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