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创新先进单位评选办法(试行)
办公室     发布于    2015-12-14 12:57:15

第一条  为鼓励全省工程机械企业加强创新发展,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决定设立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创新先进单位奖项。为了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创新先进单位奖是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的最高行业荣誉奖。该奖项由省中心组织实施并进行表彰。

第三条  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协会的会员单位,均可申报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创新先进单位奖。

第四条  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创新先进单位奖评选工作注重企业实绩,坚持统一标准,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创新先进单位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中心设立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创新先进单位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六条  申报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创新先进单位奖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生产经营作风端正,重合同,守信誉,遵守行业规则,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注重服务创新、科技创新,销售创新、安全创新、维修创新在推行技术进步、应用新技术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营层无重大经济案件和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条  申报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创新先进单位奖的企业,要如实撰写10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认真填写《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创新先进单位奖申报表》。

第八条  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创新先进单位奖。实行企业申报与有关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创新先进单位奖评选委员会委员由本协会常务理事、行业管理部门的领导担任。

第十条  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创新先进单位奖评选委员会设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创新先进单位奖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省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创新先进单位奖评选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数据核查和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报告。

第十二条  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创新先进单位奖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综合评审,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和网上投票形式相结合评出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创新先进单位。

第十三条  评选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创新先进单位奖的企业,将在相关网站上予以申报公示。通过评选委员会评选的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创新先进单位将予以评选公示。公示期均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由本协会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应当实事求是,不得以弄虚作假,行贿送礼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五条  评选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选资格。

第十六条  获得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创新先进单位称号的企业由本协会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